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工作中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
(2)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