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位于渤海之滨,地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位置,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空气质量好。全市辖区总面积1878平方公里,拥有108公里海岸线,人口88万人。曾被授予国家卫生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长寿之乡、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园林绿化先进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石都、中国黄金生产基地等荣誉称号。
莱州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78年,是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拥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是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协作医院及肿瘤规范化诊疗基地,济南军区总医院技术协作医院、是全国500强县市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医院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600张,设备精良、实力雄厚,骨伤科、肿瘤科是山东省重点专科,其规模、设备和技术处领先地位。脾胃病科是山东省重点专科建设单位。针灸科、心病科、肺病科、脑病科为烟台市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拥有超导1.5T GE核磁共振、美国瓦里安高能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西门子双源CT、DR、飞利浦C型臂、GE血管造影机、日本奥林巴斯290消化内镜、纤维支气管镜、进口彩超、经颅彩色多普勒等先进大型医疗设备及各种中医诊疗设备。配备现代化高端层流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中心摆药和数字化信息网络系统。
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急需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8年莱州市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相关专业人才(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77年3月6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放宽到1972年3月6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所载专业应当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及以上学位医师岗位须取得应聘岗位相应执业医师资格。2013年以后毕业的西医硕士及博士报考医师岗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除2018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于2018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3月6日(含)之前取得。2017年考取执业医师的,需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及打印成绩单。已通过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尚未领取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成绩合格的证明。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参加应聘。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或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二、招聘后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医院还将提供以下待遇:
1、本、硕、博均为“211”、“985”院校毕业者给予安家费30万元,其他院校毕业者给予安家费15-20万元;
2、工作第二年至第五年期间每年给予5万元的科研及培训经费;
博士研究生来院考察面试期间,医院免费安排食宿。由专人带领参观院区,讲解博士研究生相关引进政策。
(二)中医、中西医及西医临床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者给予安家费5万元,具有副高级职称者给予安家费10万元。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邮箱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登陆莱州市中医医院网站下载《2018年莱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于2018年3月16日16:00前发送至莱州市中医医院的邮箱报名,同时上传各种证件的电子版照片。报名期间,莱州市中医医院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比例)。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初审通过人员务必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3月21日在长春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同时携带填写完整的《2018年莱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两张与报名时同底版2寸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2018年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格式见附件4〉或就业推荐书)、学位证书(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于2018年8月底前提供)、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材料。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格式见附件3)。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2017年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及打印成绩单。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
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提交虚假材料的、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本人需提出减免申请,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分别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测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长春市,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3月22日,详细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本科所学专业与硕、博研究方向一致的优先录用,影响聘用的,另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当日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单位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州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是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莱州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莱州市中医医院
考务信息网站:
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lztcm.com/)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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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林老师 高老师
监督电话:
0535-2260230(莱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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