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单位资格审查
报价单位需提供如下资质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代理授权证明;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
5、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书;
7、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填报的生产企业不低于3家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的供货证明。
9、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需报送书面报价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
(1)报价时只须在所提供的药品目录中填写“报价”栏,不得更改目录中的其他内容。
(2)所报药品必须为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均符合“两票制”或“一票制”要求。
(3)所报药品均须为非玻璃瓶可直立包装材料。
(4)凡目录中未指定生产企业的药品均应注明生产企业。每一药品允许填报一个价格,不允许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生产企业的报价。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与电子表格内容一致。
(6)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报价,否则不予受理报价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提出。
2、报价单位所报价格为最终交货价。
3、药品生产日期要求近期,所供药品应距生产日期最多不超过1年,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药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4、供货及时周到,必须保证临床使用,药品质量与外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及时退、换货。
5、合同期内供货价格应维持相对稳定,采购平台价格下调须同步调整药品价格。
6、所报产品必须提供样品。
7、根据药品目录,报价药品品种瓶数需至少达到50%,报价药品品种过少,询价方将不予受理报价文件。
8、本院未使用过的产地新入院后3个月的临床使用观察期,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药品,采购方有权拒采。
三、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供货方应在接到采购订单后三日内送货到医院,急需药品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送货到医院。药品须与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同时到达,如不能同时送达或按时送达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
药品到货后须经采购方验货签收。
货款按照医院每月付款方式结清。
四、报价文件接收时间
1、资格审查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8:00-11:30
2、报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1月5日下午14:00
3、超时视为自动放弃
4、报价文件接收地点:莱州市中医医院三楼小会议室
5、联系人:刘丽
6、联系电话:2260791
五、询价内容
详见附件1中的药品目录。
附件1:询价药品目录
附件2:询价药品参考年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