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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莱州市中医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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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和医院发展需要,莱州市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人(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69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须于2020年7月28日(含)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报名期间每日公布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
  除2020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9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28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后待遇
  1、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毕业于211工程院校给予20万,毕业于985工程院校给予30万。
  2、博士研究生:给予40万住房补贴及科研基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的给予65万,毕业于985工程院校的给予90万。
  3、在按照相应学历兑现招聘后待遇基础上,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及水平考察结果,双方协商落实招聘后其他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4日8时起至2020年8月6日16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登陆莱州市中医医院网站下载《2020年莱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电子邮箱(zyyzgk123@sina.com)或将纸质版送至莱州市中医医院政工科;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报名结束后,如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取消招聘计划,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网上初审
  莱州市中医医院指定专门人员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考试前24小时向莱州市卫生健康局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务必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材料(2020年7月28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解除合同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首次体检之日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超过20人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初试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不收取费用)。面试采用专业考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不足80分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专业考评测试,并以重新进行专业考评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州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考察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在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10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莱州市中医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莱州市卫生健康局、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考务信息查询网站:莱州市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lztcm.com/)
  报名邮箱: zyyzgk123@sina.com
  联系电话:0535-2279092 18754530967 
  监督电话:0535-2260230(莱州市卫生健康局)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  莱州市中医医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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